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婚恋诈骗案件呈现多发态势。
一些不法分子以“谈感情、谈婚姻”为幌子,利用老年人渴望陪伴、信任熟人式关系等心理特征,通过长期“情感投入”获取信任,再以各类紧急理由索要钱款,造成财产损失与情感创伤叠加,既冲击家庭稳定,也损害社会诚信与法治秩序。
问题:以情设局,财情双重伤害凸显。
简阳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害人为80多岁的罗某。
被告人黄某与其在公交车上结识后,以频繁电话联系、关心照料等方式迅速建立亲密关系,并在短期内以“护工”身份进入罗某家庭共同生活。
在此期间,黄某先后编造生病住院、购买社保、车祸赔偿、打点关系等事由博取同情,持续索要钱财。
罗某不仅交出积蓄,还四处借款并向子女要钱,最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心理负担。
黄某将骗得款项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犯罪链条呈现“情感控制—经济榨取—挥霍转移”的典型特征。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给犯罪可乘之机。
一是部分老年人社交圈收缩、情感需求上升,面对“高频关怀”容易产生依赖与信任,警惕性相对不足。
二是“共同生活”“照护身份”等表象降低了家属与邻里防范意识,使不法分子更易接触资金、证件等关键要素。
三是诈骗话术贴近现实,常借“医疗”“社保”“事故赔偿”等高压力场景制造紧迫感,诱导受害人快速转账或举债。
四是个别犯罪人员存在赌瘾等高风险行为,对资金需求强烈、复犯概率高,甚至在法律制裁后仍不知收敛,社会危害性更大。
本案即体现出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的特点,反映对违法成本的漠视与主观恶性。
影响:不仅是个案损失,更是公共风险。
此类犯罪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可能导致养老资金被掏空、家庭关系紧张、子女赡养压力陡增。
同时,受害者往往伴随羞耻与自责情绪,出现抑郁、失眠等心理问题,形成“隐性伤害”。
从社会层面看,婚恋诈骗以亲密关系为媒介,破坏互信基础,影响社会交往安全感,若处置不力还可能引发模仿效应,扰乱基层治理秩序。
对策:以司法震慑为牵引,推动综合治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罗某钱财,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此前因诈骗获刑并被宣告缓刑,仍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诈骗,依法应撤销缓刑并对新罪旧罪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撤销前罪缓刑执行部分并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该判决释放明确信号:对以婚恋为名、以共同生活为掩护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缓刑期间再犯的依法纠正和加重打击,体现“宽严相济”中“该严则严”的法治要求。
在司法打击之外,防治仍需多方协同、关口前移。
其一,强化社区与家庭的早期识别机制,鼓励子女、邻里关注老年人社交变化与异常转账,发现“频繁借款”“短期同居”“以病为由索财”等苗头及时劝阻并报警。
其二,完善老年人金融风险提示与支付拦截措施,引导银行、支付机构对高龄客户大额频繁转账设置更醒目的风险提醒与必要的二次核验。
其三,加强婚恋中介、护工陪护等领域规范管理,推动从业人员身份核验、合同备案、投诉处置等制度落地,减少身份伪装空间。
其四,提升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将典型套路、证据保全、报警流程讲清讲透,让老年人“听得懂、用得上”。
前景:从“事后惩治”走向“源头治理”。
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相关犯罪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针对老年群体的精准普法与风险预警有望进一步加强。
司法机关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可以有效提升社会警示度;同时,基层组织、金融机构、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将有助于形成“发现更早、处置更快、损失更小”的防护闭环。
值得注意的是,涉赌人员、惯犯群体与跨区域流动人员可能成为此类案件高风险人群,对其动态管控与重点排查仍需持续加力。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保护他们的财产安全和情感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起案件的宣判表明,我国司法机关正在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手段,向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宣战。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保护老年人不仅需要司法的惩罚,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关怀。
唯有通过法律制裁、社会防范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才能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夕阳真情",让他们在安心和温暖中度过人生的最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