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征收推进中现"未补先拆"争议:依法征收边界与权益保障如何落到实处

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前城乡建设和土地开发中,个别地方的征收工作出现了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情况——引发关注。按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要求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作出深入规定,强调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并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这些规定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

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征收,考验的是发展与民生的平衡;一旦推土机的轰鸣盖过程序的约束,不仅会透支群众信任,也会动摇法治的根基。把“程序正义”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才能更好兑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承诺。这既是依法行政的底线要求,也是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