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了地征收协议漏了一道民主程序,法院直接把它判无效了。这件事的主要问题在于,给被征地的村子开了个全村大会,结果参加的村民不到半数。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大会必须有全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年村民到场,或者是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来才行,而且决议还要到会的人过半数同意才算数。 现在原告提出异议说,这个村的大部分村民都反对这次征地。实际上,从协议签订到现在,原告连一份能证明超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材料都没见过。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协议签完后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逐户送达给村民看,大家连协议的内容都不清楚。 法院给出的态度很明确:被告既没按规定走民主程序,也没把事情公示清楚,这份协议从签订那一刻起就失效了。所以法院判决确认这份土地征收协议无效。 这件事给所有搞征地的人提了个醒:土地征收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千万别把民主表决程序当走过场。想让协议站得住脚,就得先让程序透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