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截留私分到吊证问责:湖南祁阳市公证处原负责人违规收取公证费被严肃处理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社会关注。

经查实,祁阳市公证处原负责人王曦在2015年至2023年长达九年间,通过出具"大头小尾"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等手段,与同伙共同侵吞公证费43.43万元,其中个人非法获利14.12万元。

这一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最终导致其面临"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和吊销执业资格的三重处罚。

案件调查显示,王曦等人主要利用公证机构财务管理体系的三方面漏洞实施犯罪。

首先是票据管理混乱,"大头小尾"发票难以被财务系统识别;其次是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不力,现收现支现象普遍;再者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长达九年的违法行为竟未被发现。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案时间跨越三个不同时期,反映出基层公证机构在日常监管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此案对公证行业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信力直接关系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王曦作为机构负责人知法犯法,不仅破坏执业纪律,更侵蚀群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基础。

湖南省司法厅在处罚决定中明确指出,尽管当事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行为已构成《公证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已采取多重应对措施。

一方面加强行业监管,2024年以来已对全省公证机构开展两轮财务专项审计;另一方面推动制度建设,新修订的《湖南省公证收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实施,重点规范收费流程和资金监管。

值得肯定的是,此案也显示出纪检监察与司法行政监督的协同效应,祁阳市纪委与永州市司法局联动办案,确保了纪律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

业内人士分析,此案可能成为公证行业整顿的契机。

随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深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

未来可能从三方面着力: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事业单位与合作制并行的新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证业务监管平台,实现收费全程可追溯;完善公证员执业评价体系,将诚信记录与执业许可直接挂钩。

王曦案件的处理再次警示我们,公证机构作为法律工作部门,必须将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放在突出位置。

公证员虽然数量不多,但其工作涉及群众生命财产权益,社会影响力大。

少数公证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伤害了当事人利益,更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只有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处罚,才能确保公证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也要求全社会强化对公证机构的监督,形成内外结合、多方联动的监管格局,共同维护公证事业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