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数据显示,过去五年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收案量明显下降,折射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带来的积极效应。 从审判实践看,司法机关以“全链条”惩治思路遏制生态环境犯罪。数据显示,2025年环境污染防治案件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涉矿类案件降幅超过26%——非法捕捞等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件减少36.4%。此系统性下降既与“长江十年禁渔”等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涉及的,也得益于司法机关与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建立的协同治理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机关正加快应对新型环境犯罪。针对无人机非法狩猎、第三方环保数据造假等问题,最高法会同相应机构出台专项司法解释并开展专项整治。五年来共审结涉新型环境犯罪案件2.9万件,其中2025年案件量较基准年下降超过三成,显示出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效果。 在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上,环境司法发挥了“打击+引导”的双重作用:一方面严惩资源能源领域违法犯罪,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产业依法合规转型。数据显示,涉资源类案件五年审结31.1万件,但2025年行政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30.2%,表明市场主体合规意识增强。,司法机关发布15批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案例,逐步完善“预防—惩治—修复”一体化裁判规则体系。 前瞻未来,随着《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或将呈现三个新变化:案件类型由传统污染治理向生态破坏领域拓展;裁判标准更强调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继续深化。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赔偿标准体系。
环境资源审判数据的变化,表明了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走向制度、从制度转化为治理能力的过程;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既要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也要以法治手段推动源头预防、协同治理和长期修复。面向美丽中国建设新阶段——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每一起案件的裁判效果落实为可感可见的生态改善,才能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