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冒充国安干警实施诈骗被查处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依法处理。案件侦办过程显示,此类“身份冒充”骗局仍有发生,值得社会警惕。黄某无正当职业,长期出入酒店、餐馆、麻将馆等场所。因外貌气质被人评价有“领导风范”,甚至被戏称为“黄局”,在持续的社交吹捧下,他逐渐产生错误自我认知,进而萌生冒充领导干部实施诈骗的念头。这也提示,不健康的社交反馈与不切实际的自我定位,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诱因。为提高迷惑性,黄某为自己打造“特殊部门领导”的形象,宣称掌握人脉与权力,并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可信度:与虚构“领导”通话演戏,带受害人进行项目工程“实地查察”,在政府招投标公开网站收集信息,再利用不同圈层的信息差实施针对性诈骗。从手法看,此类诈骗往往围绕“人设包装—信息搜集—情境表演—诱导转账”形成闭环,隐蔽性更强。黄某主要以两类理由行骗:一是以人事调动为名,二是以承揽工程为由,多次向受害人索要钱款,累计骗取38.5万元,涉及多名受害人。案件得以侦破,关键在于受害人及时警觉并举报。随着时间推移,黄某频繁索要好处、承诺迟迟无法兑现、解释前后矛盾等问题逐步暴露,引发受害人怀疑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国家安全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核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立案处理。经审讯,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法律层面看,黄某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应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还将从重处罚。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也损害国家机关权威与公信力。国家安全机关强调,国安干警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身份和执法权威不容冒用。凡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份,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或以此实施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严惩。本案也提醒公众,在日常交往中要提高辨别能力,对自称拥有“特殊身份”“特殊渠道”“特殊工程”的说法保持警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明确流程与规范方式,不会通过私下暗示、许诺好处等方式索要钱财。遇到可疑情况,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本质是借权力名义破坏法治与诚信;对个人而言,守住程序底线,不信“特殊渠道”,不走“捷径交易”,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防线;对社会而言,越是把规则落到实处、把透明做到细处,骗局就越难以借势滋生。敬畏法律、依规办事,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国家机关形象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