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次涉及醉酒驾驶的案件最终把被告人送进了监狱。事情发生在2023年3月的某一个深夜,闫某某和朋友喝酒后,本来应该叫代驾回家,结果他听信新车具有自动驾驶功能,打算独自驾驶。在路上遇到警察查车时,闫某某被测出呼气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随后的验血结果更是超过了200毫克/100毫升。 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法院审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闫某某在庭审中承认了罪行。 尽管被告人表示车辆具备自动驾驶功能并试图以此为由减轻责任,但法官认为这些辩护意见无法成立。法院认为,按照2022年3月1日生效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规定,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并不改变驾驶主体,车辆驾驶仍高度依赖驾驶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王江涛指出,虽然目前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处于试点阶段,但各地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闫某某的车辆有自动驾驶功能,也不符合相关条件。而且即便他实际启用了这个功能,现有证据也未能显示其车辆确实具有这一能力。 这次判决不仅明确了现阶段自动驾驶场景下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也给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价值导向: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由于闫某某是第一责任人且醉酒驾驶行为并未减轻危险状态,所以不能因启用自动驾驶而获得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