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HR朋友们要特别注意离职证明的书写,千万别在上面写那些不该写的东西。2022年8月3日,人社部还专门对“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做过答复,虽说答案说得比较隐晦,但只要大家仔细琢磨就能明白。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里压根没“离职”这一说,用的都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种规范词。大家口中的“离职证明”,其实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那个证明。只要单位按规定给员工开了这个证明,办理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那就完事大吉了。 不过,很多人都搞错了离职证明里到底能写什么不能写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证明上必须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除了这些硬性要求,别的内容能不能写呢?绝对不能!尤其是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能力品行的评价性内容,这些都不是必须写的。要是HR随便在证明上添油加醋写点负面信息,不仅违反了求职平等原则,还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出具书面证明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了,单位还得赔钱。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离职证明上根本就不该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比如员工严重违纪被开除这种事,证明上绝不能提。因为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说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要是证明里记着这种负面信息,就等于剥夺了别人找工作的机会。所以不管是HR还是老板,都得记着这一点:只要是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上一个字都不能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