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那边处理了一起劳动纠纷,这事儿把劳动关系在技术变革里的法律边界给划得清清楚楚。现在新技术在生产里用得越来越快,好多老岗位都有被淘汰的风险。有些企业就借着要技术升级或者岗位没了的理由,直接单方面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搞得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遇到了新难题。 前阵子,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个典型案子。有一家科技公司因为引进了自动化数据采集的技术,把原来的人工数据采集岗位给撤销了,还说“客观情况发生了大变化”,想跟员工解除合同。这做法最后闹上了仲裁庭,说明在技术换代的时候,怎么协调好劳动关系还是个大问题。 法律上对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实有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只有那种没法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变化才算数。但有些企业把自己主动搞的技术改造也当成客观变化来躲避安置员工的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了个解答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得是像自然灾害或者政策法规变了那种不可抗、也不可预见的事。企业为了发展主动引进新技术属于它自己能控制的经营决策,根本就不满足那个法定豁免条件。这次裁决就是重申这个精神,告诉大家企业的自主权再大也不能压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裁决起到了示范作用。对干活的人来说,明确了岗位被技术代替了也有法律保护,让人更有底气去维权了。对老板来说这是个警钟,提醒他们在搞技术革新的时候得按规矩办事:得跟员工商量改合同、给培训、内部调岗这些手续都得走。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裁决厘清了技术进步和权益保障的法治边界。技术带来的风险不能全让劳动者自己背。裁决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能引导企业好好搞技术应用。 针对这些问题,以后得完善制度设计。首先得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标准细化清楚;其次得督促企业落实裁员规定;另外还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帮员工转型;鼓励企业试试灵活用工这些新模式。 未来劳动关系协调得更注重动态平衡。法律制度得跟上技术变化的步伐;还要形成政府监管、司法保障这些多方共治的局面;只有坚持法治原则统筹好技术和人文关怀才能让社会生产力提升和人民福祉提升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