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倒查拼凑警告致员工被辞退,上海宝山法院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赔偿

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职场管理中存在的过度监控和不当处罚问题。

该案涉及一名程序员因在工位休息、用餐等日常行为被企业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认定企业行为违法。

据了解,程序员陈某于2020年入职某外包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

2024年3月,因所在项目结束,陈某被调至公司宝山办公地接受培训。

该办公区域配备监控设备,由人事部门专人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和行为监督。

在培训期间,陈某因"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收到书面警告,随后一日内又因"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用餐"及"未经批准使用个人设备"连续收到三次口头警告。

公司随即将三次口头警告合并升级为书面警告,并以陈某一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确有在工位小憩情况,但其他同事亦有类似行为,公司长期放任却选择性处罚个别员工。

关于"擅离工作岗位",陈某离开时间多数不足30分钟,且处于培训期间无具体任务安排。

至于"工作时间用餐",系因外卖配送延误,陈某在工位就餐属正常情况。

审理法官指出,企业管理权应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不得滥用。

本案中,公司在特殊培训期通过倒查监控对员工过往行为进行回溯审查,将同质化违纪行为拆分累计后升级处罚,属于刻意制造解除条件的行为。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可通过提醒教育纠正的轻微违纪,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

公司未及时指出问题并给予改正机会,而是集中处理并直接升级为最严厉处分,缺乏合法依据。

特别是将同日三次口头警告强行拼凑成书面警告,进而认定严重违纪的做法,明显违反比例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该外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陈某支付赔偿金113000余元。

此案反映出部分企业在数字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技术手段为企业管理提供便利,但过度依赖监控设备可能侵犯员工合理权益;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应当公平合理,处罚措施须与违纪程度相匹配。

法律专家表示,企业享有用工管理自主权,但应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行使。

对于员工的轻微违纪行为,应优先采用教育引导方式,而非动辄采取严厉处罚。

同时,企业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应当公平一致,不得选择性执法或恶意制造解除条件。

技术本应是提升效率的工具,而非制造对立的手段。

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维护了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管理行为都需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劳动者的尊严与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在数字化浪潮中,如何构建更具温度的劳动关系,值得每一家企业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