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如期收官:6.8万处数据入库、专项调查拓展新发现

12月19日,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省会杭州召开。

会议传递出积极信号:全省第三次普查登录文物的保存现状已经全面摸清,为下一步文物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自2024年5月步入第二阶段后,各地普查队伍以县域为基本作业单元,全面铺开实地调查工作。

经过一年时间的扎实推进,至2025年5月31日,文物复查与新发现文物调查均取得丰硕成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进入6月后,全省普查工作正式转入第三阶段。

在第二阶段工作中,各地普查队伍采取逐一核查方式,深入实地调查第三次普查登录文物的真实状况,系统采集各类相关信息。

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全省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培训,建立在线巡检机制,强化数据质量全程管控。

目前,省级普查办审核通过的数据总量已突破6.8万处。

通过此次普查,每一处文物的空间方位、保护等级、使用现状、保存状况等关键数据得到全面采集,为构建完整的文物资源数据库提供有力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省普查办在普查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四项专项调查,涵盖改革开放与新时代文物、廊桥、海防遗址、大运河等重点领域。

其中,余村"两山"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湖滨分馆、义乌第一代小商品市场旧址等一批承载改革开放与新时代重要历史记忆、具有突出革命价值的文化遗产被纳入新发现文物范畴,丰富了浙江文物资源体系。

在普查推进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政策创新。

杭州市萧山区将普查与文物抢险加固相结合,对私人产权文物同步实施保护;温州市永嘉县创新推出乡贤护宝"百家修百屋"文物保护修缮行动;绍兴市上虞区启动名人故居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丽水市松阳县探索文物保险新模式;湖州市德清县以清单化方式推动低级别文物开放活化与有效利用。

这些创新实践让越来越多文物以可持续方式传承文脉、焕发光彩。

文物保护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第四次普查启动以来,全省各文博研究机构、文物业务骨干、基层文物管理所等单位全面投入普查工作,同时广泛动员当地群众、专家学者、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参与。

据统计,全省累计组建普查队伍281支,普查队员达到1941名,参加各类普查培训的人员超过1万人次。

社会各界支持普查、保护文物的氛围日益浓厚,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环境。

从数据采集到质量管控,从专项调查到政策创新,从专业队伍到社会参与,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呈现出系统推进、多方协同的良好态势,为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