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900斤鲜竹笋这事儿,就是这次发布的5个案例里的典型情况。大家之所以这么干,操作起来还简单。

曾某一次性买了900斤鲜竹笋这事儿,就是这次发布的5个案例里的典型情况。大家之所以这么干,就是因为觉得这事儿风险不大,操作起来还简单。2023年上海市的投诉量就高达24.6万件,有近8000人一年能超过10件。甚至有人一年拿着“无证拍黄瓜”的理由,向1372家餐饮店索要高额赔偿。以前“职业打假”这个词不太准确,这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联合说了,以后就用“职业索赔”。这样能让大家看明白,有些人干这行根本不是为了打假,纯粹是为了索赔。 像餐馆恶意投放异物、在食品外包装塞东西、或者虚构买家信息骗钱这些行为,都构成了敲诈勒索或者诈骗。就像案例四里的曾某,买的笋远远超出了自己家生活所需,法院就认定他个人和家庭的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也就是1件20斤(价款200元),最后判某农副产品加工厂给了2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这类“假打”里头,最常见的就是短时间内大量买同一批有问题的商品来索赔。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不光能要损失,还能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个本来是为了保障安全的制度,却被职业索赔人当成了“商机”。 这些人到处找瑕疵商品大批量采购然后集中施压,利用商家怕投诉的心理搞“和解”。甚至还催生出了灰色产业链:有人在网上吸粉引流、直播带“课”,有人线下开班收徒。这种行为既让市场主体受不了,也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 不过这次“两高”和市场监管总局也表明了态度:知不知道是假的不重要,关键看购物是不是属于合理生活需要。只要在合理范围内,维权就该受保护;要是超出了合理范围,就不适用十倍赔偿了。 咱们得剔除那些碰瓷式的打假行为,让监督权回到正道上。规范职业索赔不代表不要监督。现实里不少人既不关心质量也不关心秩序,就是为了“搞钱”。把这种乱象治理好,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和优化消费环境。 最后还得提醒市场主体提高合规意识和风控能力。典型案例的价值就在这儿——以案说法督促大家杜绝违规行为,把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事儿是赵志疆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