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温度体现在保护受害者上,法律的力度体现在守住底线的行为上。

2026年的1月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推动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终于落地,这意味着校园欺凌治理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在这部新法中,“学生欺凌”被当作独立条款写了进去,这就把处罚校园欺凌的权力交给了公安机关。对于已满14岁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要他们实施了特定违法行为,就可以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这一规定把未成年人法律责任体系完善了。法律虽然是这样定的,但具体怎么执行还要看实际情况。广东湛江的公安机关就给出了第一个例子,他们对三名持刀追打的十五岁少年依法拘留了十三天。涉案人员彭某在审讯时说他“忘了1月1日就可以拘留了”,这反映出他还抱着侥幸心理。 内蒙古五原县也紧跟着处理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四个女生对同学进行殴打和辱骂,还传播了视频,被处以拘留和罚款,而另一名未满十四岁的参与者则接受了矫治教育。这两起案件一对比,就能看出执法机关的态度非常坚决,对未成年人也是区别对待。 过去大家总是分不清“校园欺凌”和“同学打闹”,导致很多人都困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指出,法律界定不是要扩大打击面,而是要给正常教育活动一个安全区。新法明确了校园欺凌必须具备力量不对等、主观故意和实际伤害这三个特征。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符合这些特征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可以介入处理。 社会上对这个新法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呼吁把行政拘留的年龄门槛再降低点,认为早期干预很重要;也有人说要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避免简单化处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专家认为这种讨论挺好的,说明大家都很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得特别严厉:学校如果知道发生了严重的欺凌事件却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相关责任人就得被追究责任。这个条款被称为“破冰之规”,过去学校因为担心影响不好或者怕担责,就会把欺凌事件内部消化掉。现在有了新规定,这种情况就不可能发生了。 教育部也根据新法修订了校园安全管理手册。各地的教育部门把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流程都制度化了。西南政法大学未成年人司法研究中心做过调研发现,基层公安机关现在面临三个挑战:标准把握不准、程序衔接不畅、矫治配套不足。 公安部正在跟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一起制定《学生欺凌行为治安案件办理指引》,预计今年第二季度就会发布。全国已经有17个省份试点建立了“警校家”三方联动平台,这样就能实现欺凌线索第一时间共享、干预措施同步启动。 这次修法不仅是给公安机关撑腰,更是给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立规矩。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修法说明里强调:法律的温度体现在保护受害者上,法律的力度体现在守住底线的行为上。当每起欺凌事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时,我们就能在惩戒和教育之间找到平衡,真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