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为玩游戏给自己充值了好多钱,结果发现游戏体验和宣传的不一样,就找游戏公司理论,想

今天来说个事儿,小李为了玩个游戏,给自己充值了好多钱。结果发现游戏体验和宣传的不一样,就找游戏公司理论,想把充值的钱要回来。不过法院最后没支持他的要求,理由是没发现欺诈行为。这事儿算是有了结果。 其实现在网络上玩游戏的人越来越多,因为虚拟财产问题打官司的事儿也常见了。这次这个案子里,小李一共给游戏充了119,273元,一共充了五百多次。他说这是因为他看了游戏公司发布的广告,广告里说得挺好的,玩到一定等级就能解锁好多新地图新玩法。可小李实际玩的时候根本没看到这些内容,觉得被忽悠了。 游戏公司那边倒是很硬气,说小李充值的大部分时间其实是在广告发布之前,根本没受影响。而且他们也已经把对应的虚拟物品和服务给了小李。况且广告上也写着呢,“创意仅供参考”,已经提前给玩家打过招呼了。 法院调查后发现,小李注册账号的时候其实比广告发布还早。在那之前他自己就已经主动充了452次钱。法院觉得他俩之间的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提供的东西已经给了小李,他也已经用掉了。 至于是不是欺诈?法律上的标准挺严的,得看有没有故意、是不是虚假陈述、有没有让人做出错误决定这些。法院觉得这次很难认定游戏公司有故意欺诈的行为。毕竟小李作为成年人做这么大笔交易自己是有选择权的。 而且小李以前也申请过退款但没成功,这次也没拿出新证据来证明自己有理。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他的请求。后来他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告诉我们法律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考虑合同自愿和责任自负。对游戏公司来说要注意宣传别太夸张;对玩家来说玩游戏还是得理性点多留个心眼儿别冲动消费。大家一起努力把网络环境搞得更好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