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宝典”到底能不能算金庸自己的专属名字?

1969年写完《笑傲江湖》,直到2029年才进入公有领域,所以现在这部小说和“葵花宝典”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这三级法院一直在讨论:“葵花宝典”到底能不能算金庸自己的专属名字?这关系到武侠迷还能不能一想到这个名字就想到金庸,如果不行,金庸的权益就被削弱了;要是行,商标就侵权了。 完美世界把2008年和2013年7月拿到的金庸授权拿了出来,证明他们有权把“葵花宝典”注册在游戏和娱乐服务上。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说“葵花宝典”已经变成了“高级攻略”的代名词,但零点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人还是会把它和金庸联系起来。 “葵花宝典”在小说里连着日月神教、华山气宗还有令狐冲的命运,在现实中又成了攻略和氪金道具的同义词。经过二十多年的创作和传播,这个词组已经变成了独一无二的文化符号,和金庸绑在一起就像DNA一样分不开。 商标是在2013年6月7日核准的,正好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前。再审法院认为:打官司的程序用的是2013年的新法;裁判的实体用的是2001年的旧法。一审、二审和再审都得照着2001年的法律来办事。 北京市高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前判诉争商标有效,最高院这次改了主意:撤销之前的判决;驳回上海游奇的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让诉争商标无效。所以“葵花宝典”这回没被抢注成商标。 最高院给的理由有三条硬杠杠:一是作品名称受保护;二是它不是普通词汇;三是泛化了不等于通用化。只要还在保护期内、知名度高、容易让人混淆,“葵花宝典”就是金庸的在先权益。游奇公司辩称它已经被泛化为“高级攻略”,但这种说法没被法院采纳。 法院认定的三个硬杠杠是:第一,作品还在保护期内;第二,名称知名度很高;第三,容易造成混淆。游奇公司提出的“泛化即通用”的说法被法院否定了。法院认为如果不保护“葵花宝典”,金庸的商业价值和市场信誉就会被稀释。 最高院给出的最终结论是:驳回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撤销北京市高院(2018)京行终6240号行政判决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2800号行政判决;维持原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7732号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这就意味着“葵花宝典”这个文化符号还得受法律保护,门槛还是很高的。虽然名字已经被用在各种地方了,但只要符合那三个条件,还是不能随便注册成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