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对谢红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作为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谢红心本应恪守党的纪律要求——践行初心使命——但其所作所为却与此相悖,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谢红心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多个上。政治纪律上,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这是最为严重的思想根源。作风建设上,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实则反映出其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漠视。组织纪律上,其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表明其对组织的欺瞒和隐瞒。 更为严重的是,谢红心廉洁底线彻底失守。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这些行为表明,其不仅自身腐化堕落,还将职权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将腐败之风蔓延到家庭成员中。 在职务便利的滥用上,谢红心利用其在人大常委会的职务地位,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种权钱交易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有一点是,谢红心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此时期正是党中央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的关键阶段。其不收敛、不收手的态度,充分说明其对党的纪律要求的无视和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判,这使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更加恶劣,社会影响更加负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对谢红心作出了严肃处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马鞍山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诸多处理措施,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对谢红心的处理再次表明,纪律和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任何试图以权谋私、逃避监督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更要在制度执行、权力约束和文化培塑上下功夫,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让清正廉洁成为最鲜明的政治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