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和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
但在实践中,不少项目推进仍面临“卡点”:一是规划管理较为刚性,局部调整往往需要较长周期,难以匹配市场变化与公共需求更新;二是存量土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导致改造提质、功能转换或退出处置缺乏顺畅路径;三是不动产登记、保留建筑使用、优秀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小微民生项目容易陷入繁琐审批;四是资金平衡压力突出,更新项目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单一土地出让方式难以兼顾公共性与可持续性。
这些问题的成因既有制度层面的历史惯性,也有城市发展阶段变化带来的新要求。
一方面,城市更新更多发生在存量空间,涉及多元产权主体和复杂利益关系,传统“增量扩张”时期形成的管理工具难以完全适配;另一方面,产业结构升级与人口需求变化加速,片区功能需要动态优化,而规划、用地、登记等政策协同不足时,容易造成“项目等审批、资金等手续、片区等规划”的连锁拖延;同时,地方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创新的空间和路径不够明确,也影响了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印发的通知,旨在对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更丰富、更可操作的政策激励与制度供给。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举措是在既有政策指引基础上,聚焦新出现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深化创新,突出“灵活”“高效”“可落地”的导向,强调以制度优化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从影响看,新政策有望在三个方面形成明显带动。
其一,推动规划管理从“一次性刚性确定”向“常态化动态完善”转变。
通知明确对拟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可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弹性方式完善,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建立更顺畅的规划更新通道,减少单一项目启动冗长修编程序带来的时间成本,使规划更及时响应产业导入、公共服务补短板和居住环境改善的需求。
其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民生项目和融合型产业的合规可达性。
通过正面清单引导功能融合、通过豁免清单为部分民生小微项目提供便利,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论证和多头审批,为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医养健康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提供更清晰的路径,也有助于将保留建筑登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关键小事”从程序性负担中解放出来,让群众更直接感受到更新成效。
其三,围绕“算得过账”的难题,在土地供应、利用与收益模式上提出系统性创新,增强市场预期与参与意愿。
通知在延续存量土地发展特定产业享受过渡期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工具:过渡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新增“租赁”方式,与协议出让并行,可有效缓解一次性资金压力,尤其有利于资金约束更强的中小企业参与存量盘活;同时,将过渡期支持与履约监管、产业导向挂钩,形成“准入—监管—退出”的政策闭环,并以5年为原则设置过渡期限、允许结合实际协商,既给市场以稳定预期,也为防止“借更新之名行低效开发之实”提供约束。
对策层面,政策效能能否充分释放,关键在地方“转化落地”。
一是要在城市体检和片区更新统筹基础上,明确更新边界、目标与功能定位,形成可操作的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一张图”管理下的数据一致、审批衔接顺畅;二是要加强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文旅、金融等部门协同,围绕土地手续完善、权属确认、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环节建立标准化流程,减少反复跑动;三是要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与绩效评估,重点管住产业导向、公共服务供给、品质提升与资金使用,避免短期化、碎片化更新;四是要鼓励基层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不同城市、不同片区政策工具的适配度。
前景上看,随着政策工具箱进一步扩容,城市更新将从“单点项目改造”更多转向“片区统筹提升”,从“物理空间翻新”更多转向“功能重塑与治理提升”,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形成综合效应。
此前各地探索已显示出多样路径:有的通过用地分割合并、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盘活存量;有的针对手续不全设置标准流程,补缴出让金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打通提质改造或有序退出通道;有的探索“建设用地+采矿权”组合供应,推动项目落地并提升综合开发效益。
随着新政策进一步明确规则边界、提供制度支撑,这些实践有望在更大范围内规范化、制度化。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规划、土地、产业等多个维度进行协同创新。
新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地方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政策空间。
当前的关键是要将这些创新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通过部门协作、基层探索和经验总结,有效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深层矛盾,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