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给居民搞进境商品免税

财政部这三个部门把给海南居民搞进境商品免税的事儿确定下来了。5号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财政部联合其他部门正式发布了这个政策。这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还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总体方案,经过国务院批准才发出来的通知。通知说,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居民在指定地方买进境商品,只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内,进口关税还有进口环节和国内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都能免掉。这里的居民指的是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人,还有在海南工作生活、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商品的进境是采取正面清单管理,居民拿着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保卡什么的去指定的店买就行,不限次数现场提货。每人每年买的金额加起来不能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个清单会根据海南的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调整。指定的经营场所就是那些有免税商店资格的店。 经营这些商品的主体得按规定给国家交钱买特许经营权。具体怎么审批还有设立门店的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跟有关部门商量后定下来。审批和设立结果要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海关负责监管这些免税商店和商品。进境的商品要是从外面进口来的需要许可证或者注册备案什么的就按规矩来办。 买了这些免税商品得是自己用的不能再转手卖了。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把防止走私的工作抓起来,根据情况对某些东西限制购买量,通过信息化手段管起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保证风险控制住让政策平稳运行。 要是有人倒卖、代购或者走私这些商品被抓了三年内就不能买了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个人或者单位搞走私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由海关处理;要是构成犯罪了就追究刑事责任;经营主体要是违反规定销售免税商品也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也得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