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企业在环境、社会与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需求快速增长。
部分上市公司已在年度报告披露中同步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相关信息,但在“披露之后如何证明其可靠、可比、可追溯”方面,市场长期缺少统一的专业规则。
第三方鉴证作为提升信息可信度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机构类型多样、方法不一,既有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咨询、认证等机构参与,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信息使用者对数据与结论的信任程度。
问题的集中表现,主要在于标准缺位带来的执行差异。
一方面,可持续信息覆盖范围广、指标口径复杂,既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等量化数据,也包括治理机制、风险管理、目标与行动计划等定性描述,不同机构采用的取证方法、证据标准、重要性判断和结论表述存在明显差异。
另一方面,鉴证业务对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要求更为突出,若缺少统一的质量管理要求,容易出现“报告写得漂亮、证据链不够扎实”的情况,增加了信息失真、误导甚至“漂绿”等风险。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市场层面的现实需求快速释放,也有制度体系仍在完善的阶段性特征。
随着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陆续出台,披露口径逐步趋于一致,企业披露的规模与频率将进一步扩大。
披露规模扩大后,资本市场、金融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以及社会公众对信息真实性、可比性提出更高要求,鉴证需求随之上升。
与此同时,鉴证业务涉及多学科知识与跨部门协同,需要在概念界定、证据获取、质量控制、结论形成等方面形成可操作的统一框架,才能避免各自为政。
此次财政部印发的《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正是针对这一短板作出的制度回应。
该准则作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围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提出规范要求,适用于对各类可持续信息开展的各类鉴证业务,为执业提供“共同语言”和“底线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准则与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共同构成从信息披露到鉴证的全链条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企业可持续披露整体质量提升。
从影响看,统一的鉴证框架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其一,有助于增强可持续信息的可信度与可比性,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
其二,有助于推动鉴证行业规范发展,通过强调质量管理、职业道德与独立性要求,促进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检验的执业流程。
其三,有助于服务国家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领域,为资金流向与风险定价提供更可靠的信息基础。
在对策设计上,准则明确了三项总体原则:坚持公共利益导向,要求鉴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高质量执行鉴证业务;突出可持续信息鉴证的业务特点,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可操作的指引;同时立足国情并推动国际趋同,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应对国际规则变化提供制度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准则以试行方式发布,并未采取“一刀切”强制实施,而是鼓励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采用。
这一安排既有利于在实践中检验规则的适用性,也为后续明确实施范围和要求留出政策空间。
展望未来,随着披露准则体系逐步完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可持续信息鉴证将从“可选项”逐步走向“常态化工具”。
可以预期,更多企业将参照准则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并通过聘请独立第三方出具鉴证意见来增强公信力。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推动准则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落地应用:一方面要加强专业人才与方法工具建设,提升取证能力与数据治理水平;另一方面要推动形成与披露标准相衔接的评价口径与证据链要求,促进鉴证结论更具一致性和可解释性。
同时,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市场机构之间的协同也将更加重要,通过培训、案例指引与质量检查等方式,推动形成可持续信息鉴证的良性生态。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和时代主题。
我国建立完整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和鉴证准则体系,既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第三方鉴证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可持续发展领域。
随着试行工作的深入推进,这一准则体系必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