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教育领域诈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人朱某某因虚构教育系统关系、骗取家长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为广大家长敲响警钟,提醒社会各界警惕打着"帮忙办理入学"旗号的新型诈骗行为。
据法院查明,2021年起,朱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先后结识被害人刘某某和李某某。
朱某某自称在教育系统拥有广泛人脉资源,具备为学生办理择校入学的特殊能力。
2023年8月,刘某某为其侄子择校事宜,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方式向朱某某支付4万元。
同年,李某某委托朱某某办理6名儿童的入学手续,并支付定金共计16万元,朱某某还出具了载明办理期限的收据。
然而,朱某某收款后既未实际办理任何入学事宜,也未按约退还款项。
案发前后,朱某某仅退还部分款项,涉案金额达15.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实现被害人请托事项的能力,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且将大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办理入学事宜,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审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维持原判。
此类案件的发生,深刻反映出当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背景下,部分家长的焦虑心态与侥幸心理。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和对教育公平性的担忧,编织"有门路""认识人"的谎言,将正常的入学需求异化为可以通过金钱交易解决的"潜规则"。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家长的财产权益,更严重破坏了教育招生的公平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信力。
从司法实践看,此类"入学请托"诈骗案件呈现出作案手法隐蔽、受害群体特定、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
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熟人介绍获取信任,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虚假希望,在收取钱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直至案发。
受害家长因涉及子女前途,往往选择隐忍等待,客观上为犯罪分子留出了转移财产、逃避打击的时间窗口。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畅通正规入学渠道,加强对非法中介和虚假承诺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官方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家长的信息焦虑。
司法机关则应保持对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
教育关系千家万户,公平是最基本的底线。
对“入学请托”骗局的依法惩处,既是对受害家庭的回应,更是对社会关切的明确态度。
家长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无可厚非,但越是关键时刻越要守住规则意识与法治思维:不信“门路”,不碰“潜规则”,把每一次入学选择都放在阳光下办理,才能让公平成为最可靠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