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偷”被文人雅化为“窃”,溜门撬锁成了“盗”,掏兜则变成“扒”,那种龌龊便成了雅致。我总觉得这是我们玩的文字把戏,既能满足私欲,又不至于太丢人。我爱花却养不活花,这是个矛盾。邻居阳台上的盆栽绿油油的,我羡慕;路过公园闻到花香,我却想带几枝回家。白天我像晨练者一样去公园,但心里想着怎么搞几枝菊花回家。我提前给公园里长得精神的菊花编了号,夜里十点钟之前人少的时候,我带着一把小剪刀和记者证溜进去。记者证就是我的护身符,万一被保安抓住,我就说自己是记者来踩点。动手前我会先绕着那些花走一圈,听到脚步声就停下假装淡定。如果是一个人路过我就躲开;要是情侣在旁边我就放心地动手剪几枝。 有一次空手而归气得我在楼道里骂人。刮风下雨的时候我最容易得手,专挑半开的花苞带回家插在瓶子里。看着它们一天天开花心里特美,觉得自己配得上任何奢侈。几场秋风秋雨后公园里的花被吹得乱七八糟的,但我的花却开得正旺。看着摆满了六个花瓶的菊花我突然愣住了:我的欲望也就一尺花瓶这么大。要是把战场挪到官场赌场或者商界政界去呢?镜子里的自己吓得我一身冷汗。 后来公园的花都谢光了,我没东西可偷了。每天散步只是散步了。看着别人空阳台和落灰的花盆我庆幸自己不用再偷偷摸摸搞菊花了。但夜深人静时想起那把小剪刀在花瓣间穿来穿去的声音——那是欲望被满足前的战栗也是被自己吓了一跳后的余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