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刘先生的人,2022年在黑龙江肇州给自己投了一份百万医疗险。结果到了2024年,他因为一直咳嗽胸痛去看病,做CT和病理检查后确诊是左肺腺癌。后来他动了手术,花了3万多块钱。出院后刘先生把理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没想到人家直接给拒赔了。 原来保险公司查出来,刘先生在投保前一年的体检报告里有肺微小结节的记录。他们觉得这是个大问题,认定刘先生的肺癌就是因为以前的这个肺结节导致的,属于“既往症”,所以不赔。 案子闹到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的时候,君审律所代表刘先生跟保险公司硬刚。他们在分析之后指出,“既往症免责条款”得在投保的时候跟投保人讲清楚说明白才行。我们查了刘先生的投保材料发现,合同里虽然写了这条免责条款,但既没有把字加粗、加黑突出显示,也没人专门跟刘先生解释这“既往症”到底是啥意思、会有什么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这种没做好说明的条款是不生效的。 就算退一万步讲,就算这条款有效,刘先生以前那个肺微小结节和现在的肺癌之间也不一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君审律所专门咨询了呼吸科的专家,专家说肺微小结节特别常见,大部分都是良性的,只有极少数可能会发展成癌症。把这两种情况硬扯到一起没有医学依据。 更关键的是刘先生是在线上投保的,流程里根本就没有特别提示或者解释“既往症”和免责的内容。虽然条款全文可能有加粗的字,可如果加粗的内容太多太杂,投保人根本没法好好注意到那几个关键的免责约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责。 肇州县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君审律所的意见。法院觉得保险公司没办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给刘先生讲明白了条款内容。再说那所谓的“既往症”导致的病跟这次的肺癌之间到底有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最终法院判了保险公司给刘先生赔3万元的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