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物业服务、道路交通、消费维权以及劳动关系等领域纠纷易发多发,部分案件呈现链条化、群体化、衍生化特征;一些纠纷即便进入诉讼程序,仍可能因事实查明不充分、程序反复、执行难等因素,出现“结案未结事”“解法结未解心结”的情况,影响矛盾实质化解和社会预期稳定。 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涉及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矛盾纠纷生成机理更趋复杂,往往由多重因素叠加而成:一是利益格局调整带来权利义务再分配,争议点更专业、更细化;二是新型交易模式与服务关系增多,责任边界、证据规则和行业规范亟待同步完善;三是部分主体履约意识、合规用工意识不足,诱发源头性纠纷;四是基层治理资源不均衡,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衔接不畅时,容易出现程序空转和衍生案件。 影响:纠纷如果不能在关键节点一次性解决,不仅会增加群众维权成本,也会加重司法资源压力,甚至可能让对立情绪累积外溢,影响社会治理效能。反之,若高质量裁判与多元解纷形成合力,既能稳定劳动关系与市场秩序,也能增强公众对规则的信赖,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性循环。 对策: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民法典实施以来经验基础上,推动民事审判更注重实质化解、前端治理与系统联动。 其一,做深做实巡回审判,坚持“应巡尽巡”。通过深入纠纷发生地查明事实、就地释法说理,使事实认定更贴近当事人感受和社会常识,减少因事实不清导致的反复诉讼;同时以巡回审判带动地方法院攻坚疑难复杂案件,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其二,强化数据会商与审判管理的精准指向。通过数据分析锁定高发领域、共性问题和程序堵点,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推动相关主体依法履责、相关案件集中化解。随着不必要的程序往返减少,民事条线“案—件比”持续下降,一次性解纷效果逐步显现。 其三,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经批准,自2023年以来在全国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推动人民法庭在党委领导下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依法发挥审判与指导调解职能,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首批认定命名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并分批发布共361个典型案例,以案例明规则、促规范,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解纷路径。 其四,加强同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协同联动。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相关举措实施后,劳动争议一审收案增速持续放缓,上诉率不断降低,显示纠纷预防与前端化解的成效正在显现。 前景: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以严格公正司法为牵引,推进审判理念更新与机制完善,在个案裁判中强化规则引领,在司法规则供给上回应社会关切,在工作机制上深化多元解纷衔接。随着巡回审判常态化、数据治理精细化、基层法庭规范化以及部门协同制度化持续推进,更多矛盾纠纷有望实现“止于未诉、解于基层、化于源头”,司法服务民生的综合效能将深入释放。
从案件增速放缓的变化,到群众满意度的提升,最高人民法院以实践表明:正义不仅要实现,也要以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当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同向发力,当法理与情理在具体案件中有效衔接,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在拓展基层治理的法治路径。这既是审判理念的优化,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