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发生在2024年,湖南某大学搞实验室升级,在政府采购网上挂了个标,把湖南某科技公司和某仪器公司给吸引来了。结果是某科技公司报了17万元的低价中标了。为了履行合同,他们得去买某生产商的设备。结果发现那是某仪器公司代理的品牌,而这家公司正好是生产商在当地的总代理。某科技公司找他们要货的时候,居然被要求按市场价的十倍付钱!这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无奈之下,某科技公司只能去网上找别的卖家。可当卖家听说要把货发去招标单位后,就推托说同事被抢标了,没法供货。这就离谱!最后某科技公司只好托人偷偷网购了设备,还把能查到来源的铭牌、二维码都给撕了藏起来。 仪器公司听说后,直接跑到湖南某大学闹,说这是“窜货”,非要把设备拖走。生产商那边也跟着发了函:这设备是从非正规渠道来的(窜货),我这边是不会管保修保养的。某科技公司一看这就明白过来了:人家是故意刁难啊!于是把仪器公司告到了天心区人民法院。 天心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觉得,仪器公司作为投标产品的区域经销商,既然输了标还想搞破坏,利用自己的地位妨碍供货,这就是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这种行为违法了。最后判了仪器公司:第一得停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赔偿某科技公司损失还有维权的钱一共3.5万元。仪器公司不服气上诉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没改。 承办这个案子的彭丁云法官说了:“说白了就是区域经销商输了标后,利用手里的渠道权去卡别人脖子。”经销商虽然有自主权不能强迫交易,但要是利用手里的控制权故意卡人家中标人的履约路数,那就是滥用优势地位排挤对手了。至于那个所谓的“窜货”问题,彭丁云觉得不管货是怎么来的终端客户都该有售后服务才对。要是因为“窜货”就不给修保了那不行! 整个事情到这里告一段落。3月23日三湘都市报发了消息。记者是杨昱和张晋铭还有熊思怡写的。一审杨昱二审黄娟三审丁兴威给审核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