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成年犯管教所暴力案二审开庭 两被告辩称“未击打要害”引争议

本案二审开庭,未成年人羁押监管场所的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据一审认定,2024年7月19日至22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阮某等人利用"监督岗""学习组长"等身份,以管理为名对新入监区的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并限制其饮水和如厕,最终导致被害人因闭合性胸部损伤死亡。三人还对同监区其他10名服刑人员实施类似行为。一审以故意伤害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阮某死缓、夏某某无期徒刑、杨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二审不仅是对个案的审理,更是对监管制度的检验;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应以此为契机推动监管改革,切实保障被监管未成年人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