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给所有参与投资虚拟货币和相关金融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提个醒,你们的损失得自个儿兜着。这次发布这个通知的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还有国家外汇局。通知明确说了,虚拟货币压根就没有跟法定货币一样的地位。像比特币、以太币还有泰达币这些,它们虽然是数字化的,用的是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之类的技术,不是谁发的也没有法偿性,根本不能当钱用。开展这类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管是搞兑换、当中间人还是卖产品,只要涉及这些内容,全都禁止并依法取缔。境外的人也不许偷偷往国内提供服务。那些跟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虽然叫币,实际上却在偷偷干货币的活儿。没经过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谁也不能在外面发行挂钩人民币的币。为了加强管理,互联网企业别给这些业务提供场地、展示或者宣传服务,发现问题马上告诉相关部门。网信、电信还有公安部门接到线索后,会及时把那些违法网站、APP关掉处理掉。金融机构也不能给这些业务开户转账结算,也不能卖相关的产品,更不能把虚拟货币拿去抵押或者做保险理赔。中介和技术机构也别去给没批准的代币化业务帮忙。如果有人违反规定搞这些活动,或者给人家提供帮助,那就按照规定处罚;要是构成犯罪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些明知是境外违法服务还帮忙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也得负相应的责任。投了这些东西亏了钱是自找的。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查处。 这次整治还会把虚拟货币“挖矿”彻底管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挖矿”活动。各省级政府对自己地盘上的整治工作要负全责,按照之前的通知和目录规定,把存量项目都排查关掉,严禁再新增项目,“矿机”生产厂家也不能在境内卖设备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