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他的顾客在做生意的时候出了个意外,李某在3月11日通过手机银行给一个叫刘某的人转了13.6万元的货款,结果手一滑把钱给了付某。本来这事也就算了,结果付某欠了太和县支行的13万多块钱贷款一直没还。因为合同上写得清楚,银行有权扣钱抵债。结果呢?那笔钱刚到付某账上就被银行自动划走了11万多元去还债。这下可好了,刘某的货款变成了替付某还的债。 李某很生气就把这俩告上了法庭。太和县人民法院当时判付某把那13.6万退给李某,同时驳回了让银行一起赔钱的请求。李某觉得这样不公平,上诉到了安徽阜阳市中院。阜阳市中院在3月3日给出了二审判决,结果还是一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啥法院这么判?主要是因为付某拿了这笔钱确实是白捡的好处。他和银行签了合同贷款到期了还不上钱,银行按照规矩划走他账户上的钱来还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刘某因为粗心大意把钱转给了不该给的人造成损失,付某获利又没合法理由,所以法院觉得他得把钱吐出来。至于银行嘛,他们本来就有权力扣划欠款人的账户余额来还钱,这是合同规定好的规矩,人家扣了钱也没占便宜。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30日那一天。本来李某是想给一个叫付某乙的人付钱的,结果转错了名字转到了付某那里。这一笔错误操作导致了后来一连串的麻烦。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现在也能查到这份判决书了。至于具体的案件细节和裁判依据大家可以去网站上自己看看。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报道的这件事提醒大家转账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了名字别打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