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包工头上班路上出了车祸,结果法院还是判他是工伤。这事儿咋回事儿呢?

最近有个案子挺有意思,说的是常州的一个叫张三的包工头,上班路上出了车祸,结果法院还是判他是工伤。这事儿咋回事儿呢?其实就是某公司把钣金活儿包给了张三,张三带着工人去干活。那天早上,张三骑电动车去公司,半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了。交警判张三负次要责任。后来,人社局把他的伤认定为工伤,公司觉得包工头不算职工,就把人社局告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把这事给定性了。法院说钣金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违法把活儿包给了没有资格的人。根据相关法规,责任得由公司扛。法官看了张三的微信记录发现,他们的上班时间不固定,但他出发的时间确实在合理的上下班范围内,而且出事的地点也正好在从家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所以一审法院认定张三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不服又上诉了。二审法院又强调了一遍:《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可没说把包工头排除在外;保障所有职工的权益是立法的本意;不管是不是职工,只要受伤就得享受待遇。公司把活儿包给张三这事儿违法了,所以张三受伤还是得按照工伤来算。最后二审维持原判:张三构成工伤,公司得负全责。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江苏常州,但对全国这类纠纷都有指导意义。 违法发包的责任可转不了;包工头也得有工伤保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不再看身份标签,主要看时间、路线和责任这三点。对张三来说这意味着以后看病、停薪留职、伤残鉴定都有保障了;对公司来说就是得好好规范用工了,别再让像张三这样的包工头成了没人管的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