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商业诋毁扰乱市场秩序 网络账号实名注册人被判共同担责

以“打假”为名实施抹黑的行为正在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例显示,柴某某利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柴怼怼”,通过短视频和直播等方式,散布胖东来在玉石销售中存在“几十倍暴利”“售假”等不实言论,并将矛头指向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使用侮辱性言辞,甚至指控其“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这些内容在网络传播后引发误解,对企业声誉和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也扰乱了行业秩序。

网络技术为商业竞争提供了新平台,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此案判决不仅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为网络商业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在流量经济时代,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参与竞争,而非通过虚假信息和恶意诋毁获利。只有各方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网络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司法机关将持续打击网络暴力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