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多部门协同筑牢资本市场诚信底线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频发,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为此,监管部门正在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这项工作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

当前,财务造假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其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

不仅上市公司本身存在造假动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也可能参与其中,形成利益链条。

这种系统性的违法行为需要系统性的应对方案。

中国证监会召开的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强调要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形成多部门协同、多层次联动的工作格局。

从制度建设层面看,完善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当务之急。

现有法律框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衔接机制上,要形成明确的规范指引。

同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强化约束功能,在信息披露、内部治理、执业规范等方面压实责任,形成市场化的自我约束机制。

行政、刑事、民事的协同惩防是打好"组合拳"的核心。

对于财务造假行为,应当坚持"三管齐下"的原则:一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禁入等处罚;二是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的威慑;三是原则上要追究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确保受害投资者获得补偿。

同时,要同步启动信用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在具体执行中,要避免"一刀切"式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及时对症下药,依法精准追究责任。

既要防止伤及无辜,也要聚焦"关键少数"的元凶巨恶,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这要求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识。

降低投资者维权门槛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当前,投资者在追责时面临举证难、成本高等问题。

为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证据指引,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统一证据标准。

特别是要体现举证责任与信息占有成正比的法治理念,即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激发投资者的维权积极性。

同时,要进一步打通相关绿色通道,确保受害投资者获得及时、足额赔偿。

要充分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让违法企业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要防止出现不区分具体案情一概"罚了不赔"或"赔了不罚"的执法司法现象,这样既无法有效惩治违法行为,也无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从长远看,建立综合惩防体系的目标是形成遏制财务造假的常态化高压态势。

通过行政、刑事、民事、信用等多维度的惩防措施,让财务造假的成本远高于收益,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不敢、不能、不愿造假。

同时,要持续优化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多赢共享的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增强公众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遏制财务造假,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当下治理”,更是对市场信用的“长期建设”。

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协同的拳头握得更实,把赔偿的通道打得更畅,才能让造假者无处遁形、让守法者安心发展、让投资者敢于长期持有。

以法治为准绳、以诚信为底色,资本市场才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发展,在稳定预期中积蓄向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