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骑车把人撞到了,这责任该怎么定呢?前不久,福州市鼓楼法院刚办了这么一起案子,正好能给大伙当个参考。故事的主角林某和陈某都住在鼓楼区的一个小区里头。到了2024年9月的一天下午,陈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在小区里瞎晃悠,结果在一个楼梯口把正巧从两辆机动车中间穿出来的林某给撞了,这下可好,林某摔了一跤还把腿给骨折了。因为赔钱这事儿谈崩了,林某就直接把陈某给告上了鼓楼法院,想让他赔医疗费和误工费。 鼓楼法院经过仔细审理后觉得,陈某在这种封闭管理的小区里开电动车,速度是不能太快的,而且他得比普通走路的人更小心一点。可陈某没管好自己,把别人撞了,自己肯定有错。反过来林某呢,也没多留神周围的情况,就从车辆中间那个看不见人的死角一下子窜了出来,把别人搞得来不及刹车或者躲着走。所以两个人都有责任。 最后法院就这么判了:把陈某该负的责任定成了60%,剩下的40%让林某自己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