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外购药被索赔68万,最后法院驳回了诉求

在2006年,一个因高处坠落被送到医院抢救的患者,其家属将自己在院外购买的16瓶美罗培南送到了医院。医生同意使用这些药物,给患者使用。46天后,患者转到省医院继续治疗。5个半月后出院时,被判定为肢体一级残疾。随后,家属以医院侵害知情权和合法用药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68万。不过最终法院驳回了这个诉求,因为家属早知道药品来源,且药物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不过这个案件给所有医护人员敲响了警钟,使用患者外购药物存在巨大隐患。20年前的那个案件让大家明白,只要用了患者家属外购的药物,不管有没有出现问题,这个隐患一直都在。所以这是一道选择题,医生没有资格去回答。 因为药品安全管理的核心逻辑是全流程可追溯。从生产、流通到储存再到使用,每一个环节都得有记录并且有责任人。网购药品打破了这个闭环。在淘宝、拼多多上买的针剂,卖家是谁?批号是什么?运输过程中有没有冷链断裂?收到后在家放了多长时间?冰箱温度控制在多少度?这些问题患者自己都没有办法回答。医生怎么敢给你打?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以及患者生命安全,建议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针剂并进行注射。当地卫健委的回应非常强硬。他们没有为了舆论看起来好看就去打破规则,也没有让医生当那个背黑锅的人。 20年前有一家医院因为使用患者外购药被索赔68万,虽然最后法院驳回了诉求,但是那场官司让整个行业都记住了一个教训:患者外购药这个坑谁碰到谁倒霉。 所以大家对这封信的反应几乎都是赞同卫健委的做法。这位患者的行为触碰了医疗安全管理的所有红线——药品来源不明确、储存条件不清楚、适应症不确定,却还要求医生承担注射之后的全部风险。 还有人说:“我自己花钱买的药便宜一半,为什么医院不能用?很多人不明白,患者自己买药自己承担风险,医生仅仅是帮忙打一针,出了事和医生能有什么关系?”先看看20年前发生的一个案子。 但是有一个患者把自己从网上买的针剂带到了区里所有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还有私人诊所,得到的回复全是三个字:不给打。他在投诉信里质问:“社区服务中心本来就该是百姓健康最基层、最贴心的医疗机构,可就因为上级的一道规定就把‘为人民服务’扔到一边?做什么事情都有风险,得出台相关规定,哪些类型的针剂能打?哪些不能打或者签个责任协议?” 话说回来,20年前有一个患者高处坠落伤后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的时候医生给他用了8瓶美罗培南(高级抗生素)。患者家属随后把自己在院外买的16瓶美罗培南送到医生那儿,让给患者用。医生同意了。46天后患者因为一直昏迷转到省医院接着治疗。5个半月后出院的时候被判定为肢体一级残疾。那时候医院赔了10万私下解决,患者家属签了协议说不再追究。后来患者家属又反悔了以“医生侵害知情权还有合法用药权”为缘由起诉医院,要求赔68万,不过最后法院还是驳回了诉求因为患者家属早就知道药品来源并且外购药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没有造成损害。 结果当地卫健委回复说:“为保证药品质量以及患者生命安全建议该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针剂并进行注射。” 这事儿在医护圈里传开之后几乎所有人的反应都是赞同卫健委的做法。这位患者的行为碰到了医疗安全管理的所有红线——药品来源不明确、储存条件不清楚、适应症不确定却还要求医生承担注射之后的全部风险更加要命的是20年前有一家医院因为使用患者外购药被索赔68万虽然最后法院驳回了诉求但是那场官司让整个行业都记住了一个教训患者外购药这个坑谁碰到谁倒霉。 结果就引发了医患关系撕裂到对簿公堂的局面。1月15日某地百姓呼声专栏闹得沸沸扬扬。有一位慢性风湿病患者在网上买了针剂拿着药跑遍了区里所有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还有私人诊所得到的回复全是三个字:不给打。在投诉信里他质问:“社区服务中心本来就该是百姓健康最基层最贴心的医疗机构可就因为上级的一道规定就把‘为人民服务’扔到一边?” 当地卫健委回复说:“为保证药品质量以及患者生命安全建议该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针剂并进行注射。” 话说回来早在2006年就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有个高处坠落伤后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的时候医生给他用了8瓶美罗培南(高级抗生素)。随后家属把自己在院外买的16瓶美罗培南送到医生那儿要求给患者用医生同意了46天后患者昏迷转院省医院5个半月后出院判定肢体一级残疾。当时赔了10万私下解决家属签协议不再追究后来又反悔起诉要求赔68万不过法院驳回因为早知道来源且没损害但敲响警钟只要你用了外购药不管有没有问题隐患一直存在你以为签协议就不用负责?不行《民法典》第1219条写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告知病情措施风险等并取得书面同意第1221条规定未尽到诊疗义务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就是让你签字不代表降低标准外购药没经过药剂科验收入库环节来源批号储存条件全不知道医生一旦用了就相当于放弃底线如果出了事法律会判定没尽到注意义务不出事随时可能反悔告你你敢冒这个险? 所以回到那位风湿病患者投诉内容当地卫健委回复内容也让大家明白“为人民服务”不能是个口号卫健委这次站得住脚因为这种行为触碰了所有医疗安全管理红线用个性化服务名义让医生承担无限责任根本不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让医生去送死早在2006年那个案件里家属在外买药是为了省钱现在这位风湿病患者网购可能也是用不起医院药最后所有后果由医护承担所以这次回复非常强硬没为了舆论好看就打破规则也没让医生背黑锅 总之这是一道选择题医生没有资格去回答因为这涉及全流程可追溯从生产流通储存使用每个环节都得记录并有人负责网购打破闭环卖家批号冷链断裂存放温度这些问题患者自己都回答不了怎么敢给打有人说签免责协议就行?不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不得使用非本医疗机构药房供应药品这是红线不是灰色地带更不是签个字就能规避更何况免责协议在医疗纠纷中法律效力特别有限法院审理首先看医疗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规范不是看有没有签字就像开车闯红灯不能因为副驾驶同意就不罚所以当质问为什么不能制定规则时其实是让医疗机构越过法律界限用个性化服务名义让医生承担无限责任根本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让医生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