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用银行卡”是“还债”还是“财产转移”?

2022年1月,被继承人张某丙因重病不治身亡。就在他弥留之际的前一天,张某丙的妻子王某把他银行卡里的60余万元转给了自己的妹夫李某。这一操作直接引起了张某丙与前妻所生的张某甲、张某乙兄妹的强烈怀疑。他们觉得王某此举是为了在父亲意识不清的时候偷偷转移财产,好让自己和儿子能多分点遗产。面对子女的质问,王某矢口否认,表示自己是在还李某的购房款。原来在2017年,李某想在上海买房,曾分好几次从新疆带了总共55万元的现金来交给王某。因为王某自称不会用银行卡,所以这笔钱一直存在家里的保险箱里,直到2018年才正式存进了银行。因为丈夫一直生病没过户,直到张某丙去世前,王某才决定把这笔钱连同利息还给李某。 面对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没有轻信任何一方,而是对证据进行了仔细核查。最终法院认定这笔60万元属于王某和张某丙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医院的《死亡小结》记载,张某丙在去世前两天入院时已经神志不清。在这种生命垂危、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妻子王某单方面将大额财产转出,显然不能认定是基于丈夫的真实意愿。 关于这笔转账的性质到底是“还债”还是“财产转移”,法院指出被告的说法存在不少漏洞。首先,双方声称有大额现金往来却拿不出借条或转账记录等书面凭证。其次,李某自称工薪阶层收入有限,却能拿出数十万元借给姐姐一家;而且他多次从新疆长途跋涉来上海交付现金的方式也不符合常理。最后法院查明王某所谓“不会用银行卡”完全是假话,她的银行账户其实有大量存取款记录。 综上法院认为王某在丈夫病危、意识不清之际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需返还张某甲和张某乙应得的继承份额。王某不服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