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在语文课堂挨老师一顿打

吉林省榆树市有个五年级男孩叫小亮,他在语文课堂上挨了张某老师一顿打。事发原因是隔壁班玻璃碎了,同学们都指认小亮干的。小亮平时比较调皮,当场否认了。张某老师气急败坏,拿板凳打了小亮,还掐了他的脖子、踹了膝盖。当晚小亮的父亲发现他身上全是伤,就报了警。经过警察确认,伤情属实,张某老师被行政拘留了13天,还罚款1000元。 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被害者惩罚上限会提高,小亮刚好13岁,老师这次揍他就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原本规定的是拘留5到10天、罚款200到500元,但因为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处罚标准就提高了。 老师动手打学生其实触犯了很多法律条款。《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教职员工不能体罚学生或者侮辱人格尊严。就算老师是为了学生好,动手打人也是违法行为。《教师法》也规定了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老师可能会被行政处分甚至解聘。至于刑法方面,如果伤情达到轻伤、重伤甚至残疾,老师就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家长在这种情况下会要求赔偿巨额营养费或者精神损失费,但如果索取金额太高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想要索赔的话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走程序。 最后总结一下:棍棒之下没有赢家只有输家。传统的棍棒教育已经不适用了,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受保护的。好老师是用爱管教学生的坏老师则是用拳头来管教学生的爱管教才是真正的师德而拳头管教就是犯罪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