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下发通知,对全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标的限额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4日起,江苏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符合条件的案件,将按新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此次调整将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限额确定为6.46万元。
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此限额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民事、商事、海商案件,均将适用一审终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标的额超过6.46万元但在25.84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仍可协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灵活性。
以明确的制度门槛推动简案快审,是回应社会对高效司法期待的务实举措。
更快不等于更简,效率提升必须以程序正当与裁判质量为前提。
随着相关配套机制不断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有望在“让权利实现更及时、让成本负担更可控”的目标上发挥更大效用,也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可感可及的制度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