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秸秆“烧不得”与“离不开”的矛盾仍在部分地区存在。
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赵立欣注意到,草案中两项内容都直接指向农业生产一线:一方面提出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秸秆、落叶等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另一方面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秸秆、落叶等焚烧进行科学精准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长期扎根田间的她认为,这种“疏堵结合”的制度设计,回应了农民现实关切:偏远地区机械化作业不足、收集转运成本高时,秸秆处置缺少出口;病虫害较重年份若处置不当,可能影响下茬作物生产,简单“一禁了之”难以奏效。
原因——既有资源禀赋差异,也有产业链短板制约。
我国是秸秆资源大国,秸秆既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也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
过去一段时期,一些地方治理思路偏重末端管控,强调“治污”,对禁烧执行“一刀切”,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农时窗口与农户选择空间。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虽有基础,但要从“能用”走向“高值用”,仍面临多重瓶颈: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转化效率与经济性有待提升;企业规模偏小、同质化竞争明显,市场对高附加值产品的稳定需求尚未充分形成;收储运体系不健全导致“田头到工厂”成本高、季节性强;项目用地、运输通行、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仍需进一步衔接完善。
这些因素叠加,使部分地区秸秆离田、收储、加工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商业闭环。
影响——从空气质量到农业绿色转型,法治导向意义突出。
赵立欣认为,把“综合利用”与“精准管理焚烧”并列写入法典草案,释放出清晰信号:秸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减少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更要推动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对地方而言,这有助于从单纯行政管控转向“管理+服务+产业”的综合治理,倒逼完善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对农户而言,若利用体系顺畅、收益机制明确,秸秆从“生态包袱”转化为“可交易资源”,农民参与的主动性将明显增强;对产业而言,秸秆高值化可带动生物基材料、清洁能源、饲料蛋白、功能性肥料等新业态,拓展县域产业空间,并在碳减排与循环经济中形成新的增长点。
她同时指出,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与法典草案的制度安排形成政策合力,为秸秆利用升级提供了更强牵引。
对策——以科技创新为牵引、产业集群为支撑、政策体系为保障。
赵立欣建议,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要把“先进适用技术”落到可复制、可推广、可盈利的技术路线与产业模式上,形成“三重合力”。
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夯实关键技术“底盘”。
她提出,可将秸秆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纳入“十五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围绕低成本高效酶制剂、高性能催化剂等核心环节集中攻关,提升秸秆向高品质饲料蛋白、酶解制糖、功能性肥料等生物转化效率,同时完善能源化利用技术与成套装备,推动降能耗、降成本、提稳定性,尽快跨越产业化门槛。
二是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打通“收—储—运—用”全链条。
她建议,健全“村级收集+企业收储”的组织模式,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主产区、生态敏感区布局试点示范项目,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运行体系。
她表示,安徽、吉林、浙江等地已探索出秸秆转化为高值饲料、生物制品和清洁能源的多种路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应加强总结评估与推广应用,打造县域典型和产业园区样板,提升区域协同和集聚效应。
三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市场化可持续性。
她建议研究制定“十五五”秸秆高值化利用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项目用地保障政策,优化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等制度安排,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收储效率。
同时,可探索将秸秆资源化利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通过合理补偿与激励,体现“绿色溢价”,让企业有动力扩大产能、农户有意愿规范交售,促进供需稳定衔接。
前景——从“控烧减污”迈向“资源增值”,秸秆有望成为农业低碳转型重要抓手。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法典草案确立治理导向,叠加中央政策推动与地方实践积累,秸秆利用将从以量为主的处置方式,逐步转向以质为先的高值化路径。
未来一段时期,秸秆治理的关键在于把“精准管理”的边界划清,把“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做实: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兼顾农时与灾害性病虫害等特殊情形,提升基层科学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推动技术成熟、产品标准、市场拓展同步发力,形成稳定商业模式。
赵立欣表示,法治框架已明确方向,关键在落实,通过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推进,有望推动我国秸秆利用实现从“简单粗放”到“高值精细”的转变,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更可持续的“田间能源”和“循环资源”。
从田间地头的生产难题到国家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秸秆治理的升级之路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智慧。
当科技创新的"关键变量"转化为绿色发展的"最大增量",那些曾经浓烟弥漫的麦田,终将成为滋养美丽中国的生态沃土。
这场关于秸秆的立法实践,不仅关乎农业可持续发展,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