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到深化:我国公立医院人事与薪酬制度改革路径日益清晰

问题:公立医院长期存“身份差异”带来的管理割裂与待遇差距: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发展通道诸上标准不统一,容易出现同岗不同酬、责任与回报不匹配,进而影响队伍稳定和服务质量;同时——一些医院内部分配激励不足——绩效考核与临床贡献、质量安全、公益目标衔接不够,难以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导向。 原因:一是历史形成的编制管理方式与现代医院治理需求不匹配。以身份为核心的管理逻辑,难以适应岗位职责精细化、团队协作和绩效导向的管理要求。二是公立医院既承担公益服务,也面对医疗服务需求增长,既要控成本、保基本,又要留人才、促发展,传统工资结构难以兼顾。三是改革牵涉人社、财政、卫健等多部门协同,政策落地需要配套制度、资金保障与监督机制同步跟进。 影响:围绕上述问题,国家层面的改革路径逐步清晰并持续推进。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以“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提出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明确向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转变。2015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办发〔2015〕33号),继续强调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上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2017年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再次明确方向:淡化身份差别,以制度化治理提升医院运行效率。2019年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出台,对“同岗同薪同待遇”等要求作出制度安排;2021年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以更明确的表述提出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推动“逐步实现同岗同酬”,为各地细化操作提供依据。 吉林省国家政策框架下推进落实。2013年以来,吉林相继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明确时间节点与考核要求,并在部分县(市)先行启动综合改革,提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薪酬制度改革任务;2015年进一步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2017年吉林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强调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动医院章程制定与治理结构完善。2020年省级层面转发章程范本并提出监督整改要求,强化制度执行。2022年吉林相应机构联合发文继续作出衔接部署,显示改革正从“按文件推进”向“系统化推进”转变。 对策:推动人事薪酬改革取得实效,关键是以“岗位”为管理核心,以“绩效”为分配导向,以“公平”为基本底线。其一,完善岗位设置与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边界、能力标准和工作量口径,为以岗定责、以岗定薪夯实基础。其二,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将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合理诊疗、成本控制、公共卫生任务和患者满意度等纳入考核,避免单纯按业务收入或数量分配。其三,统筹编制内外人员的管理使用,在同岗同责基础上推进同岗同酬同待遇,并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岗位晋升等上打通通道,增强队伍凝聚力。其四,加强财政投入,并与价格、医保等政策协同,确保医院在落实公益任务、抑制过度医疗的同时,具备可持续的薪酬保障空间。其五,压实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将章程执行、薪酬分配合规性、信息公开等纳入日常监管与绩效评价,形成可追溯的闭环管理。 前景:从全国改革进程看,人事与薪酬制度改革正由“试点探索”走向“制度定型”,下一步将更强调与现代医院治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体系的联动。随着岗位管理和章程治理逐步落地,编制身份带来的隐性壁垒有望进一步减弱,薪酬分配将更突出对技术劳动、风险责任和公共服务贡献的合理体现。对吉林而言,持续深化改革既要守住公益属性与合规底线,也要在考核机制、内部治理和人才激励上形成可复制的制度经验,为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供长期支撑。

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制度调整,意义不止于收入分配方式的变化。从“身份”走向“岗位”,体现的是医疗服务体系向更高效率、更公平规则的转型。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改革持续推进将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队伍稳定提供支撑,其做法也可为其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