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这行里头,有个道理特别重要,那就是“如实告知”,这可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大前提。今天咱们就拿个例子来说说。2022年1月,陕西的一位W先生听了业务员的推荐,给自己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他填表的时候,健康那一栏全选的“无异常”,保险公司一看这是标准体,就直接承保了。 到了2023年2月,W先生觉得头晕胸闷还气喘,去医院一查,确诊是肾上腺素瘤。等治疗好了,他就找保险公司报了案想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一查才发现不对劲:原来W先生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有多次住院记录了,最后一次是在2021年12月,病历上清楚写着肾上腺腺瘤(左侧)。W先生当时心里门儿清自己得了这病,可在填问卷的时候压根没提半个字,病历也没给人看。 既然发现了猫腻,保险公司的决定就简单了——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如果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而且故意不告知的人吃亏最大:不管之前交了多少钱保费都不退,就算出事了也不给赔。只有那种因为重大过失才隐瞒的情况,保险公司才会把钱退给你。 所以啊,买保险的时候千万别耍小聪明。哪怕是为了几百块的保费存着侥幸心理也不行。做了坏事自然要承担后果。这里要提醒大家:无论是买保险的还是卖保险的,都得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大家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把条款看仔细了,别被表面的文字忽悠了。(和谐健康陕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