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诉举报制度在释放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依法经营的同时,部分领域出现“以维权为名、以牟利为实”的异化倾向。
一些主体利用投诉举报程序反复施压,借“职业打假”“公益监督”等外衣实施恶意索赔,甚至衍生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风险。
这类行为不仅挤占行政资源、拉长处置链条,也易造成商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被动应对,影响正常经营秩序与社会诚信氛围。
原因——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监管长期依赖投诉举报线索,制度设计强调便利性与可及性,客观上为个别人员钻制度空子留下空间。
另一方面,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网络交易链条更长、证据形态更复杂,行政机关在识别真实诉求与不当牟利之间面临更高甄别成本。
加之部分纠纷处置存在“重程序、轻分类”倾向,个别案件在事实、动机、损害程度等方面未能实现精细化区分,导致恶意投诉、虚假举报借机放大。
此外,跨部门衔接不够顺畅时,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会商、打击链条不够紧密,也削弱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影响——从市场运行看,恶意索赔易引发“逆向激励”:守法经营者被频繁牵扯,合规成本上升,尤其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可能形成现金流压力和经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供给稳定与创新投入。
从监管效能看,海量低质量、重复性投诉举报会分散执法力量,削弱对重点领域、隐蔽性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影响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从社会治理看,“碰瓷式维权”损害消费者正当维权形象,影响群众对市场秩序与法治环境的信任,不利于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湖南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系统化思路提出治理框架,核心在于“保障正当维权、规制权利滥用、严打违法犯罪”同步推进。
在保障权益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分类处置原则,要求在充分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的同时,畅通多元渠道、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并及时反馈结果,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与政府公信力。
在激励监督方面,文件突出对有益举报的鼓励与保护,支持并规范“吹哨人”、企业内部人员及公益性组织依法举报,推动建立健全举报激励与保护机制,更好发挥其发现隐蔽性、深层次违法违规线索的作用,形成社会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在规制滥用方面,《指导意见》划出清晰边界:对以不正当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虚假举报等行为依法甄别、规制,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强化联合惩戒,提升制度成本与约束力。
在打击犯罪方面,文件明确对借投诉举报之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执法协作、线索移送与案件会商,形成高压态势,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在纠纷化解机制上,《指导意见》注重“前端减压、源头治理”,提出鼓励争议双方先行和解、和解不成则调解优先,推动纠纷在早期化解、在基层解决。
同时,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安排,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导向,既守住安全与公平底线,也为守法合规、纠错意愿强的经营主体留出改正空间,减少“一罚了之”带来的次生影响。
前景——随着指导意见落地,投诉举报治理有望从“数量应对”转向“质量提升”,推动形成更清晰的权责边界:一方面,正当维权和有益举报将获得更顺畅的渠道、更及时的反馈和更有力的保护,社会监督的正向功能将进一步释放;另一方面,恶意牟利行为被纳入信用监管并与多部门惩戒联动,叠加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将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倒逼相关主体回归依法维权、诚信经营。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执行层面的精细化:例如分类处置标准的统一、证据规则与甄别机制的完善、跨部门线索移送的时效性,以及对新型网络场景的治理适配等。
若能在实践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处置范式,将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扎实的基层治理支撑。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诚信作为基础。
湖南此举既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也是对经营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的维护。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执法机制,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遏制权利滥用现象,才能真正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