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严惩涉黑犯罪并深挖“保护伞”推动系统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一个盘踞浙江某地长期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被彻底摧毁,其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深刻反映了某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法治漏洞。王某某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在当地长期赌博、混迹社会。1996年10月,他因赌资纠纷纠集他人持刀斗殴,致1人死亡、1人重伤。本应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王某某,却因得到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而逃脱法律追究。该事件成为其后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转折点。正是由于当时的"包庇",王某某在当地树立了恶名,为其后来吸纳成员、扩大势力奠定了基础。 随后的数十年间,王某某逐步吸纳多名成员,最终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通过继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在当地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采取了系统、有力的措施,利用了刑事检察监督职能。首先,检察机关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向侦查机关提出了200余条针对性取证意见,完善了案件证据体系。同时,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多查,深入挖掘案件中的"保护伞"线索,统筹将涉及的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及检察侦查部门,为后续纵深推进"打伞破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杭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案件协同办理、人员一体使用机制的优势,统一调配市、区两级院业务骨干加入办案组,确保了案件的高质效办理。检察机关还发挥刑事检察、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优势,立案查处了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等案件8件8人,监督立案一批刑事案件,提起抗诉2件,有力打击了司法腐败现象。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严厉打击犯罪,还注重标本兼治。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农村基层政权选举各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了行业整治,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5年6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对主犯王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六年不等。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12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告终结。

王某某案的审判展示了法治权威。司法机关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构建扫黑除恶的常态化机制。该案警示:黑恶势力必将受到严惩,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必须持续加强基层治理,铲除犯罪土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