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强化未成年人违法惩戒 专家呼吁构建校园暴力综合治理体系

近年来,校园欺凌及未成年人暴力行为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未成年人以年龄为“挡箭牌”,在校园及周边实施殴打、侮辱、敲诈勒索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侵蚀校园安全底线。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多项条款对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作出细化调整,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可依法执行拘留,并对一年内多次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等情形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释放出“违法必担责、规则不空转”的清晰信号。

问题:从“管不了”到“必须管” 在实践层面,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已在多地执法中得到体现。

重庆、内蒙古、广东等地相继发生未成年人因欺凌同学、持械殴打他人等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例。

相关处置表明,对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原则教育为主、必要时依法惩戒”的边界更为清晰,打破了部分人对“未成年人犯了事也无可奈何”的误判,有助于遏制以未成年身份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原因:低龄化、暴力化背后是多因素交织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等新趋势。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超过10万人,同比上升。

个案的极端性也提醒社会必须正视风险:从因琐事引发的群体冲突,到借助社交平台“围观”“起哄”导致的二次伤害,部分行为的危害性已超出一般同伴矛盾的范畴。

需要看到的是,未成年人暴力行为往往并非单一原因所致。

家庭监护缺位、留守与隔代抚养带来的管教断层,校园内防欺凌制度不健全、早期识别与干预不足,以及个别学校过度依赖简单化、强压式管理而忽视法治教育与心理支持等,都可能成为风险累积的土壤。

若仅把治理重心放在事后惩戒,既可能出现“重罚轻治”的偏差,也难以从根源上减少再犯和群体性模仿。

影响:强化震慑与明确责任并举,推动治理前移 此次法律调整的意义不止于提高惩戒力度,更在于通过明确规则提升治理的可预期性。

一方面,对特定严重情形依法执行拘留,有利于形成必要震慑,保护被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与社会安全感。

另一方面,法律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对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而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这一规定有助于改变个别学校“压着不报、内部消化”的倾向,倒逼其从“出了事再补救”转向“风险前置、机制治理”。

对策:在“有力”与“有度”之间形成最大公约数 治理校园欺凌,既需要依法惩戒,也需要分层分类处置与系统性预防。

一是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处置相结合。

对暴力程度高、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处罚,形成明确底线;对一般性冲突、初次轻微违法的情形,注重教育矫治、行为纠偏和修复性措施,避免“一刀切”导致标签化与对立情绪。

二是把学校责任落到制度和流程。

完善欺凌识别、报告、处置、回访的闭环机制,建立班主任、心理教师、法治副校长、校外专业力量协同的工作链条;对重点学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巡查与预警,推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

三是强化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

推动家校沟通机制更及时、更有效,对监护缺位、家庭矛盾突出的情况加强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教育指导与必要的救助帮扶;对网络起哄、偷拍视频传播等行为加强治理,减少网络空间对校园暴力的放大效应。

四是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

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信息共享、个案会商、转介帮扶方面形成合力,对重复违法、具有明显危险倾向的未成年人,依法依规开展矫治教育与跟踪帮扶,降低再犯风险。

前景:以法治框架促长效治理,让校园回归安全与成长 随着新法实施和配套机制完善,校园欺凌治理有望在“惩戒更有力、责任更清晰、预防更前置”上取得进展。

但也应警惕舆论场中将治理简单化为“越严越好”的倾向。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期,治理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获得保护与救济,也要为教育挽救留出空间。

只有将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教育矫治的柔性手段结合起来,持续改善家庭监护、校园治理和社会环境,才能从源头减少欺凌发生。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更在于其所承载的理性与温度。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既要有法律的刚性约束,也要有教育的柔性引导。

强化法律惩戒是必要的,但更需要解决的是未成年暴力行为存在的土壤——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漏洞、社会关怀的不足。

唯有通过法律、教育、预防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引导,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迷茫的少年,让他们在规则与关爱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