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传捷报。
在最新公布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中,山东省16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覆盖地市、区县及基层单位等多个层级。
这一成果的取得,标志着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作为多民族人口大省,山东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在重要位置。
近年来,该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创新性实施包括宣传教育、文化引领、民生改善等在内的"十大行动",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体系。
特别是在基层创建工作中,注重将民族团结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先进典型。
分析认为,此次山东多个地区单位入选,既是对该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肯定,也反映出创建工作正向纵深发展。
从入选单位构成看,既有设区市这样的较大行政单元,也有交通运输局等基层单位,表明创建工作已实现从点到面的拓展。
值得注意的是,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的入选,更体现出民族团结理念正在向各行业各领域渗透。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已有64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呈现出"遍地开花"的良好态势。
这些示范区示范单位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山东经验"。
展望未来,山东省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大行动",重点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方式、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下功夫。
据悉,该省计划到2025年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对各级各类单位的全覆盖,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是“评一次、管五年”的静态荣誉,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坚守、持续更新的系统工程。
把示范命名的激励作用转化为常态长效的治理能力,关键在于始终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增进认同、在共建共享共治中巩固团结。
以更扎实的举措推动各族群众心手相连、同向同行,才能不断汇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