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大家聊起个事,“被直播”。这事儿说的是消费者在餐厅吃饭,结果自己也成了网红,被别人在网上直播,就连他们说的话都听的清清楚楚。这事儿在上海闹得挺凶,有人在杨浦区的一家餐厅吃饭,结果被老板偷偷直播给放到了网上,这让顾客很生气。 后来那老板解释说,他只是想展示店里的氛围,压根没想那么多。但这事显然不光他一家啊。记者去调查发现,好多餐厅都搞直播,根本不告诉客人或者征得他们同意。你在各大视频平台搜“餐饮直播”,能看到一堆直播间,各个地方的都有。镜头时不时扫过顾客,甚至盯着人家吃饭、说话呢。 有个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食堂老板更是离谱,说他们已经直播一年多了都没人投诉。这逻辑也太神奇了吧?难道顾客不吱声就代表同意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很多餐厅为了方便放设备,会把摄像头藏得严严实实,客人以为是监控呢。就算事后知道了,也难维权,因为没留证据啊。 民革上海市委会社法中心的吴海律师说过,这事儿有法律风险。自然人有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经营者没有事先告诉客人要直播,也没征得同意就开录的话,就可能侵犯了客人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要求马上停止直播、赔礼道歉。如果造成精神损害,还可以找赔偿。专家强调“默示同意”在这行不通,老板必须主动、清楚地告知才行。 有些老板觉得自己只是展示客流、引导错峰就餐,但这都不构成正当理由。客观上还是公开传播了人家的形象和空间。 在数字时代收集影像得合法、正当、必要啊。餐饮直播作为吸引流量的手段没错,但不能跨过权利的底线。这次事件反映出有些商家只顾流量不顾消费者权利了。 所以说不管怎么创新运营都得先合规,保证客人知情同意。监管方和平台也得关注这类新兴问题啦。 只有在尊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商业创新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