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近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此次培训旨推动依法行政,继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当前,生态环境执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随着环保法律制度完善,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治意识需要同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执法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期待也在提高。基于此,加强法律培训与业务指导尤为必要。 此次培训围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背景和核心内容进行系统讲解,重点包括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监督处理程序及涉及的法律责任等,并结合生态环保执法实践作针对性解读,帮助参训人员准确理解条例要求、把握执法要点。 培训会议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三类意识:一是法治意识——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确保执法有法可依;二是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保证流程规范合法;三是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收集、保存与运用,确保执法决定建立在充分事实基础之上,夯实规范执法基础。 宁远分局表示,将把《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贯穿生态环保执法全过程,覆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执行与监督等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同时,把法治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下一步,宁远分局将重点从以下上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二是强化依法履职理念,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队伍能力。三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在规范执法基础上提升工作实效。四是推动执法更精准、更科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提升执法效能。 相关举措的落实,将健全生态环保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宁远分局以培训促规范,反映了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履职的重视与担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类贴近实际、注重效果的做法,有助于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构建高效有序的执法体系提供参考。下一步,如何把制度要求转化为治理成效,仍需各级执法部门持续探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