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平时走的楼道,有时候会被业主的杂物给堵得严严实实,这就成了个麻烦事儿。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给这事儿定了调:只要物业是为了大家好,为了消防安全,也不是故意找茬,就把这些杂物给清理走,这是不犯法的。这么一来,那些被堵在“生命通道”上的业主心里就有底了,物业以后也能名正言顺地动手了。 不过很多业主觉得家门口就是自己家的地盘,就把楼道当成了仓库,堆满了各种纸箱、塑料瓶。法律可不这么看。《民法典》规定得清清楚楚,公共区域是大家共有的,门口那块地方也不例外。《物业管理条例》也给物业发了“尚方宝剑”,清理公共区域杂物是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只要走正规流程,物业不用为这事赔钱。 看看湖北十堰那边的一个真实例子。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王大爷把捡来的废品塞满了整条楼道,堆得都快到脚踝了。邻居们抱怨没用,物业劝了好几回还发了书面通知也不管用。物业最后只好把那些废品当垃圾清走了。结果王大爷不干了,把物业告到了法庭上,要赔1500块钱还得道歉。法院怎么判的呢?他们觉得废纸塑料起火可不得了,会把整栋楼的消防给堵死。物业的行为是正当履职,而且事先也通知过王大爷了,没有侵犯他的财产权,所以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请求。 那物业要想“合法动手”,得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得多渠道通知业主:贴告示、发信息、拉微信群或者公告栏至少选两种以上的方式。其次得给业主足够的时间去处理东西:一般不能少于7天。然后要把能认出来是谁的东西先存起来搬回来;要是分不清是谁的就拍照留证再集中清运。最后全流程都要留下记录:通知、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等等。 光靠打官司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生命通道”要想畅通还得靠大家一起努力。法院得继续发出“清理合法”的信号来引领大家;消防和城管部门也可以对那些不整改的人开罚单;社区里的业委会、物业和网格员可以每周一起去巡查现场劝阻;还有居民自己也得配合制定公约上墙谁家堆物谁出钱去买储物柜或者微型仓库。只有大家都不再把楼道当仓库了,物业也不再怕事了,法规的威力才能发挥出来,“生命通道”才能重新变得宽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