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屠宰生猪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期间不准再做生猪屠宰销售生意

今天讲个真实的案例,有个叫张某的人,因为无证屠宰生猪,给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他还得把罚金10000元交了,而且缓刑期间不准再做生猪屠宰销售生意。 案件是2022年11月到2025年3月发生的,张某在靖远县某个地方设了一个屠宰场,这个屠宰场没有任何证照,连《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都没有。他不光是自己养殖的猪,还从别人那里收购活猪。然后他把猪宰杀了,再把肉拿到他和妻子开的大肉铺里卖。 2025年1月的时候,职能部门查到他这事儿了,把他的屠宰场设备都查封了。不过这可没拦住他,他还是接着杀猪、卖肉。到了案发的时候,他已经通过这个非法行为赚了10000元。 法院审理了这个案件后认为,张某违反了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生猪屠宰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不过张某后来投案自首了,还把自己做的坏事全招了,所以法院给他从轻处罚;再加上他认罪认罚,态度好。最后法院就决定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这个案子里,法官也提醒大家:没有经过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生猪就是俗称的“私宰肉”。跟正规屠宰场出来的猪肉比起来,“私宰肉”在检验检疫、设备卫生这些方面都没有监管机构管着,食品安全隐患大得很。 所以国家要严厉打击这种私设屠宰场的行为。为了咱们的健康着想,大家买肉的时候还是得挑正规渠道买才靠谱。如果发现这种违法屠宰的现象也可以举报一下。 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人可能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说了:私设生猪屠宰厂(场)属于非法经营罪;第十八条说了数额特别大才算是“情节严重”。 最后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要严格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条件;对于适用缓刑的人可以宣告禁止令禁止他们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这就告诉大家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事情的。大家以后可得注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