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是连接城市群内部的重要交通纽带,近年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作用更加突出。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四大城市群的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成形,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但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运营效益差异较大、债务风险防范不足等问题,亟需系统规范与科学引导。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涉及的意见,旨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意见对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至200公里,原则上以地上敷设为主,并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同时,意见对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持审慎态度;对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明确暂停新建项目,避免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在债务风险防范上,意见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对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仍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同样要求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相关措施深入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支出安排上的责任,有助于完善监管机制,降低系统性债务风险。运营上改革举措是意见的一大看点。意见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协同,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提升既有铁路的城际客运能力;支持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既有城际铁路客流和效益,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这个导向既提高存量资源利用率,也有助于减轻新增投资压力。,意见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强调因地制宜选择委托运营、自主运营等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探索更契合城际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意见提出推进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铁路之间的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推动多层次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这将有效降低乘客出行的时间与换乘成本,提升城市群内部流动效率和一体化水平。意见同时强调以乘客需求为导向,要求根据出行特点灵活组织运输,优化购票、进出站等环节流程,并探索更加多样化的票制安排。
城际铁路既是交通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需求为导向,把存量挖潜与增量优化结合起来,把便捷高效与经济适用统筹起来,才能让轨道交通网络更好转化为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支撑力。随着制度约束更明确、融合机制更顺畅、运营模式更灵活,城际铁路有望在稳投资、惠民生、防风险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更可持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