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法院创新调解机制 农村建房纠纷现场化解

长期以来,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往往牵涉工程质量、款项结算等问题,是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难点。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通过改进调解方式并强化现场兑现,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 案件源于一份建房施工合同的履行争议。原告文某于2025年4月为被告郭某、胡某夫妇修建自建房,工程完工后产生分歧:被告拖欠建房款3.28万元未付,同时扣留扣件、钢管、木方等施工材料,导致原告无法继续承接其他建房工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升级后诉至法院。 在调查阶段,法院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拒付与扣留材料并非单纯因经济压力或故意拖欠,而是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返工修复。被告认为原告施工不达标,拒绝支付全部款项,并扣留施工材料作为“担保”,以促使原告整改。由此可见,争议核心在于质量问题的认定与处置,而不仅是款项纠纷。 为准确厘清症结,调解员前往房屋现场勘查,直观了解房屋质量情况及双方诉求。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向被告说明扣留施工材料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结合类似案件向双方介绍房屋质量鉴定的程序、周期及费用。双方逐渐认识到,如通过诉讼推进质量争议,不仅耗时耗力、成本较高,也不利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 调解员随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原告而言,材料被扣直接影响后续接活与资金周转;对被告而言,质量问题迟迟不解决,居住体验受影响。经过沟通,双方认识到以协商方式同步解决“质量与结算”更为稳妥。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原告文某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和赔偿损失等涉及的主张,同意拉走施工材料;被告郭某、胡某同意支付欠款,并从建房款中扣减1.2万元用于自行修复房屋问题部分。调解协议确定被告应支付款项为2.0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当场督促被告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推动协议即时兑现,减少后续履行风险。 本案反映了基层法院在农村纠纷化解中的务实做法。通过现场勘查、法律释明、换位沟通与现场兑现等环节衔接,既缓和了对立情绪,也提高了调解的落地效果。原告表示,调解后当场结清,省去不少麻烦;被告也表示,堆放的材料影响生活,如今问题终于解决。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基层矛盾化解,既要把道理讲明白,更要把结果落到实处;把调解做细、把履行做快,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回应,也是对社会诚信与契约精神的现实维护。让每一起纠纷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群众才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办理细节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效率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