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率突破65%后,如何盘活存量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此次两部门联合推出的新政,针对城市更新中规划约束偏硬、土地政策跟进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痛点,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长期以来,详细规划弹性不足是掣肘城市更新的主要因素。现行体系要求专项规划必须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实中容易出现市场创新需求与规划管控不匹配的情况。此次《通知》提出“评估优化工作路径”,北京、上海等先行城市试点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混合用地正面清单和微更新豁免机制,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提升调节空间,推动刚性约束与灵活调整更好衔接。过渡期政策偏僵化也影响存量用地改造效率。此前政策要求5年内不得改变用地主体,客观上降低了市场主体参与意愿。新政将固定期限调整为弹性期限,并新增租赁出让方式。苏州等地实践显示,这类调整可将老旧厂房改造周期缩短30%以上。针对城市“边角料”空间利用不足的问题,《通知》首次较为系统地建立临时利用规则体系。杭州等地试点表明,通过制定空闲用地临时使用细则,闲置空间利用率可提升至75%以上。特别是在不突破原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功能临时转换,为新业态培育提供了更明确的制度安排。在资源整合上,新政提出“组合供应”模式。湖南将文旅资源与土地打包出让的案例显示,该方式可使土地溢价率提高15—20个百分点。配套推进的不动产登记改革,通过预告登记、简化材料等举措,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地方长期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明确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建立分类处置机制。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预计可释放约1200平方公里历史存量建设用地,约相当于2023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18%。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规划、土地、产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此次两部门推出的系列举措,通过提高政策灵活度和可操作性,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更清晰、更可落地的制度支撑。随着政策逐步落实,各地将获得更多工具和空间推进更新改造——更释放存量资源潜力——促进城市向更高效、更宜居、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