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伊朗发起的军事行动没有法律依据

玛丽·埃伦·奥康奈尔作为圣母大学法学教授,她直接指出,美国针对伊朗发起的军事行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这场2月28日由美国和以色列联手发动的所谓“先发制人”打击中,白宫试图用伊朗构成“直接威胁”来证明行动的合理性,但法律专家普遍对此表示反对。据法新社6日披露,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4日曾表示,美方的决策是基于伊朗对美国的累积威胁效应。她列出了伊朗支持恐怖主义、发展弹道导弹、试图制造核武器等事实,声称这些都是判断伊朗有紧迫威胁的依据。然而,玛丽·埃伦·奥康奈尔强调,按照国际法规定,国际争端必须通过和平手段解决。特朗普政府只是模糊提及伊朗可能袭击和阻止伊朗获得核武器,但《联合国宪章》要求必须拿出伊朗正在发动重大袭击的证据。 鲁比奥早些时候曾试图为美军行动找理由,他说因为以色列即将袭击伊朗,美国也会成为报复目标,所以美国才决定“先发制人”。不过特朗普随后驳斥了这种说法,称美国的决定纯粹是因为判断伊朗会率先动手。针对这些辩解,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比利时智库国际危机研究组织的美国项目高级顾问布赖恩·菲纽肯认为存在不少问题。他指出美国本有能力凭借军事影响力阻止以色列对伊朗的任何攻击。新华社发回的报道里还提到了刘曦的消息源内容。